乙肝保健網:為廣大乙肝患者公益分享健康注意事項
時間:2020-07-28 15: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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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乙肝新聞
知乎上有這樣一個問題:“女朋友是乙肝攜帶者,我該怎么辦?”
其中有一個回答,讓人眼前一亮:“大眾由于無知而恐懼,由于恐懼而歧視?!?/p>
很多人聽到乙肝病毒這個詞,第一反應就是把乙肝和“傳染”聯系在一起,對患有乙肝的人都避而遠之。
這么多年過去了,人們對乙肝的偏見,并沒有隨著醫學的進步而消退?,F如今,乙肝人群依然活在“乙肝歧視”的陰影下。
1 乙肝“三部曲”
作為一個臨床工作了20年的醫生,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慢病管理中心副主任醫師惠威在工作中救治過各種各樣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患者,這些疾病不僅是患者個人的不幸,也是患者家庭的不幸。
有位肝病患者的遭遇讓惠威印象格外深刻,他介紹:“這位患者的母親患有乙肝,所以他出生后也不幸感染了乙肝病毒?;颊咦畛鮼磲t院看病的時候只有十幾歲,病情反反復復很多年。由于那個年代對乙肝的治療并不是非常普及,患者不幸經歷了肝炎的典型發展過程,從乙肝到肝硬化最后直至肝癌,去世時只有40多歲?!?/p>
惠威對記者表示:“尤其是患者生命的最后幾年,因為肝硬化、消化道出血、肝腹水等各種原因,他反反復復一共住院五六十次,基本上每年多半的時間都在醫院治療,跟我們醫護人員接觸的時間非常長,感情也特別深厚。”
惠威告訴記者,“我們就像親人一樣,關系非常和諧,特別讓我感動的是,這位患者的姐姐為了照顧患有乙肝的弟弟,一直沒有要孩子?;颊叩慕憬闶莻€白領,收入應該也是不錯的,但因為患者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壓力很大,為了支付他弟弟的醫療費用,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她選擇不要孩子。這點讓我們醫護人員都非常感動?!?/p>
2 沉默的“乙肝歧視”
百度百科上這樣解釋“乙肝歧視”:乙肝歧視是指中國社會現存的對健康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的一種歧視現象。
肝炎患者不僅受到身體上病痛的折磨,他們在工作、生活中受到的影響,對他們造成的傷害或許更深,“乙肝歧視”已成為一種典型的社會歧視現象。
“我在門診遇到過一位40多歲的女士來做檢查,她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身體狀態良好。其實完全可以正常結婚生子,但是她因為擔心會把乙肝病毒傳給下一代或者傳染給愛人,所以一直沒有結婚。”惠威說。
惠威表示,“工作中還遇到很多患者,明明有醫保,看病、吃藥可以報銷,但是擔心同事或領導因為報銷知道他們患有乙肝的情況,遭到歧視,很多患者會放棄醫保選擇自費看病,怎么勸說都無濟于事。”
網絡上“不要和乙肝患者談戀愛”的話題一度登上熱搜,乙肝病毒攜帶者就不配擁有愛情嗎?一位網友表示,自己與對象交往2個多月一切進展很順利,本來已經到了見家長,談婚論嫁的階段,但因其是乙肝病毒攜帶者,最后不得不放棄這段感情。
不僅是戀愛方面,生活中乙肝患者也經常遇到很多不便。20多歲的何甜(化名)是一位乙肝患者,她與同齡女孩子一樣希望擁有更美麗的外表,“上個月我去醫美診所想做隆鼻手術,沒想到因為我有乙肝,診所的接待護士跟醫生商量了一會,對我說做不了。回家的路上我心里很不舒服,有些走神,覺得自己與整個世界都格格不入。”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維維對記者表示:“‘乙肝歧視’已成為一種典型的社會歧視現象。張先著訴蕪湖市人事局取消公務員錄取資格案(即乙肝第一案),就是最顯著的例子?!?/p>
王維維說,在此案中,張先著順利通過了安徽蕪湖公務員考試,卻因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被剝奪錄用資格。雖然法院最終確認被告蕪湖市人事局作出取消張先著進入考核程序資格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但因2003年的招錄工作已經結束,張先著最終未被錄取至相應職位。
圖為張先著勝訴后接受記者采訪。資料圖片
王維維表示,此案中,張先著起碼獲得了司法上的勝訴,而在現實中,乙肝病毒攜帶者被工作崗位拒絕、被取消入學資格的事情還有很多,其中一些人甚至都沒有得到明確的拒絕或回復。
3 消除乙肝歧視,多一份理解與寬容
“乙肝病毒主要經血和血液制品、母嬰傳播,普通接觸不會傳染乙肝病毒,乙肝患者其實可以和普通人一樣正常生活學習。并且,通常在我們出生后,都會注射乙肝疫苗,也就是我們身上會有抗體,所以日常生活中,請多給予他們一份理解和寬容?!?/p>
任惜媛是一名感染科的護理實習生,她告訴記者,“剛開始我不太了解肝炎的相關知識,也很害怕被傳染,作為一個正常人,都是本能的趨利避害。即使是普通感冒都會不小心被傳染,更何況是肝炎呢?但在感染科實習了解相關知識后,我覺得肝炎并沒有那么可怕。”
為了給乙肝病毒攜帶者和乙肝患者營造更寬容平等的社會環境,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消除“乙肝歧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多次發布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并取消就業和入學時的強制性乙肝檢查。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18修訂)》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并且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
此外,近年來,我國在保護乙肝患者平等權利和隱私權方面也取得了明顯進步:乙肝患者可以辦理健康證;可以平等享有就業權利。
但在實踐中仍有不完善之處,要進一步消除肝炎歧視,需要從多方面入手,王維維建議加大對病毒性肝炎的科普力度,讓社會公眾正確認識肝病,消除因無知帶來的恐懼;同時需不斷完善傳染病患者和病毒攜帶者隱私保護相關法律,避免其信息被隨意泄露;明確就業歧視的懲罰規則等。來源:中國家庭報